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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南京特种油厂持续17年环境污染案犯罪嫌疑人张毓梅、施卓人、戴凯伟、黄克琦、梁万龙、刘四祥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。
经审查认定,南京特种油厂位于居民集聚区,自2000年左右起,犯罪嫌疑人张毓梅(原厂长,2016年3月退休)、霍育放(已过追诉时效)、李小明(副厂长)通过厂务会研究决定设置隔油池与暗管排污,将生产过程中的废机械油及废乳化液等聚集到隔油池中,并铺设暗管,将隔油池内未经处理的污水排放到厂区水塘。犯罪嫌疑人刘四祥(工人)、荆正全(门卫)在犯罪嫌疑人黄克琦(生产科原科长,2016年5月退休)安排下,负责操作排放。2014年8月,该厂因产量增加,产生的废机械油及废乳化液增多,原有暗管来不及排放,犯罪嫌疑人张毓梅、戴凯伟(副厂长)、李小明决定增建一个隔油池,用同样方式将隔油池污水排放到水塘中。犯罪嫌疑人梁万龙(生产科科长)安排犯罪嫌疑人刘四祥操作第一个隔油池水泵排污。犯罪嫌疑人施卓人(法人 、厂长)自2001年9月担任该厂法人代表,并于2016年3月任该厂厂长,负有对厂区环境进行监管的义务,但对采取暗管排污的行为予以放任。
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。